开鲁县工业园区
社保
1.6负责制定质量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修订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内控标准及质检各项标准操作规程。
1.7负责起草产品工艺流程、标准操作规程。
1.8负责组织起草、制订、修订各产品、中间体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规程。
1.9结合检验和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协助生产部门对生产工艺进行合理改进.。
1.10收到请验单和待检样品后,组织指导检验人员及时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真实、可靠负责。
1.11组织做好留样样品保管工作。
1.12负责质量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引导督促检验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1.13负责本部门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等原始档案管理工作。
1.14每日组织召开有班前例会,总结前一日工作,布置当日工作,重点强调应注意的技术和安全关键点。
1.15每周将本部门工作情况向总经理作书面的详细汇报。
1.16负责领导、检查工艺及成本核算员的工作情况。
1.17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检验仪器定期保养维护及维修计划,确保检验仪器完好以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1.18严格要求检验人员按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技术要求对各种检品进行检验,负责管理调配、组织布置检验任务,认真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对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公司纪律、公司规定等现象予以处理。
1.19负责审核质量部物品领用与检验计划和产品检验需要是否相符,领用手续是否齐备并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使用的检验用品力求节约,反对浪费。
1.20定期检查各科室物品存放情况,保证化验室内不长期存放大量原辅料、各类溶剂和中间产品、成品及与在产品中无关的物料、用品,对过期、失效及长期不用的物品分别采取回收、集中销毁、退回供销部等措施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处理结果应有书面纪录并报总经理,有特殊规定的易制毒类试剂由专人保管。
1.21质量部部长对本部门具有独立的管理权并对总经理负全部责任。
1.2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及卫生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一切可能造成事故的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消除事故隐患。
1.23指导检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及时纠正,一旦发生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和仪器设备损坏的,部长及当事人予以扣发奖金工资、免职或开除等处罚。
1.24负责质量部的日常工作,合理进行人事安排,督促检验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25负责质量部各种制度的建立:
1.26因质量部部长领导不力,造成检验工作滞后,致使生产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出现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不服从总经理统一指挥的情况,视情节分别予以扣发奖金工资、免职或开除等处罚。
1.27负责对新检验员的培训工作,以“严”治岗,尽快使新检验员提高业务水平,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独立操作水平。同时还要做好新检验员的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工作。
1.28负责建立化验室所用各种仪器的标准操作规程,指导检验员正确使用化验室仪器和设备。对违反操作造成的损失,主任及当事人予以扣发奖金、工资、免职或开除等处罚。
1.29负责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及设备档案(包括仪器公司家、来源、维修和校验记录等)。定期对检验仪器保养、清洁、维护及维修,确保检验仪器完好,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排做好仪器室的清洁工作。
1.30负责监督小容量玻璃仪器的检验,并对易损的玻璃器具制定出损耗率。
1.31负责组织标准液、滴定液的配制和准备工作。
1.32对检验的过程及操作进行监督并作技术指导,对错检、漏校、检验数据失真负主要责任。
1.33负责制定质量部所需产品、试剂仪器以及仪器易损件的采购工作。
1.34完成对检验操作规程的收集、归纳、修订、实施等工作。
1.35收到请验单和待检样品后,组织指导检验人员及时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36负责建立检验结果复核制度。
1.37负责建立化学试剂贮存管理制度。
1.38负责建立原始记,检验报告书的管理制度。
1.39负责建立化验室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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